星期五, 12月 10, 2010

「旅外自由球員」制度的真相

今年十月底,中華職棒發出旅外自由球員公告,表明球季結束後共有51名球員取得資格,而在兄弟象彭政閔率先領「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」後,La New熊林智勝、統一獅潘威倫、興農牛陽建福陸續提出申請,倘若國外球團有興趣,中職的旅外自由球員就會誕生。

一開始想說,打滾二十一年的聯盟總算有所長進,台灣終於等到自由球員,仔細研究才發現CPBL的旅外自由球員一點都不自由,儘管球員年資滿6年即可申請旅 外資格,但仍須經過原球團同意才能出外闖天下,此附帶條件等於設下一道難以闖過的防火牆,反正只要球團不同意,球員自然無法赴他國打球。

後來仔細想想,由於資訊流通十分發達,若有選手因為想出國而被球團硬生生地攔下,勢必會遭受球迷的反彈,也許會因輿論壓力而有所轉圜,換句話說,聯盟設下的第一道防火牆並不如想像那般堅固,在潘威倫被韓國職棒SK飛龍看上的同時,旅外開始露出一線希望。

其實卻不然,中職除了球團許可外還有第二道防線,靠鈔票來嚇跑國外球團,想挖角台灣好手,必須支付原球團至少2.5倍球員年薪的轉隊費,外加球員新年度薪 資保障為前一年度年薪的1.5倍,要挖中職四大好手,都得掏出不低的價碼,(彭政閔2400萬、潘威倫2448萬、陽建福960萬、林智勝1680萬), 若沒有足夠預算,不打退堂鼓也難。

就在外界認為高額轉隊費成為出走障礙的同時,有媒體發現自由球員的規章明訂,若在隔年1月1日後簽約,轉隊費可以折半,但被發現漏洞的中職馬上提出說明補強,表示相關條文只限國內轉隊,不包含旅外,並援引「解釋權」重申轉隊費不會折半。

為了化解球迷閒言閒語,中職還特別聲明,表示轉隊費參考日、韓職棒作法,才會折衷訂在2.5倍,已比南韓職棒規定的4.5倍還低,還認為以日、韓球團的財力,應該不是太大問題。

但這是真相嘛?日韓球團有錢可能是真,但其餘可都是假,一不留意就會上當,的確,NPB針對自由球員轉隊有原薪資80%的補償,KBO的確規定4.5倍的 轉隊費,但這兩項都是針對國內的自由球員轉隊,代表旅外選手不在此限,這幾年來,投效日本球團的李惠踐、林昌勇、李炳圭、金泰均、李杋浩,或是往美國發展 的崔香男,只需和球員談約,完全不需給球團轉隊費。

另外中職拿來當說詞的岩隈久志,雖然因為透過入札制度赴美競標金高達1910萬美元,但這可是因為盲目競標才如此高價,競標過程並未設定上下限,可能高達幾千萬,或者像大塚晶則的入扎金才40萬美金,完全由國外球團自行決定,沒有任何依據或薪水倍數。

至於來年薪資,韓國規定FA的年薪不得超過原本的150%,日本則要求不得超過當年年薪,中職規定的至少一點五倍薪水完全超韓趕日,台灣的條件果然和人與眾不同。

說穿了,CPBL的「旅外自由球員」只是場高明的騙局,早就設下重重關卡來阻擋球員出國,轉隊費該折半時不折半,不該加倍時要加倍,還有球團出面表明要捍 衛身價(等於要求轉隊費不得減價),總歸一句還是高層說了算,除非有冤大頭願意花大錢,否則對選手來說都是一場空,在此奉勸台灣職棒球員,旅外夢可以醒 了,要出走只能等待奇蹟出現吧!

本文原載於【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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