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在井裡玩17年的中華職棒聯盟,一向漠視球員利益,日前傳出新花招,仿效美國的waiver推出「讓渡制度」,說 是讓戰力外的球員有機會可以去找尋第二 春,而La New熊周森毅和中信鯨陳文賓成為此新制度的試驗品,結果沒得到其他球隊青睞,這兩人不但無法換頭路找到新生命,連職棒生涯等於也劃下句點。
這是什麼怪制度
一開始聽到CPBL要仿效美國的制度,著實讓我大吃一驚,畢竟習慣當老大發號施令的聯盟和球團,總不容易和替球員設想扯上邊,原本以為他們因為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教訓,與全球棒球環境的刺激下有所覺醒,仔細一瞧卻發現完全沒有這麼回事。
根 據平面媒體所報導,球團是以2006年聯盟規章第八章第十條規定的「選手合約讓渡辦法」,將周森毅、陳文賓提報到讓渡名單,在24小時之內其他球團可出 價競標,球員就此找到新出路,倘若沒人有興趣,選手就等於丟掉工作,而且當年內不能再回到職棒場上,最快也得到隔年下半球季才能重返職棒,就算再於職棒場 上效力,選擇也只有一個,就是原本將他提出「讓渡」的母隊。
乍看之下似乎有模有樣,畢竟比之 前看球團臉色,發「離隊同意書」才能琵琶別抱要人性的多,但問題出在只給其他五隊短短二十四小時,這麼少的時間要決定是否 需要增加一名球員實在過於倉促,而且萬一真的沒人要,職棒生涯得白白多出一年半的空窗期,雖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有重回球場的案例,像統一獅的外野手楊松 弦,但在體能沒維持,球感不容易培養下,機會真的十分渺茫。
這不是「讓渡」
而 中華職棒將此制度稱之為「讓渡」,這真的讓人搞不太懂,因為waiver照字面解釋它是法律名詞,主要是指「棄權,自動放棄」或「棄權書」的意思,而 waiver of immunity則是放棄豁免權,waive本身則有「自動放棄,撤消」、「不再堅持,丟棄」或「擱置,拖延」的意思,因此就目前CPBL的作法來看,怎 樣都稱不上「讓渡」,勉強可以扯上關係的是將球員「擱置,拖延」,但絕非「讓渡」。
不過真的 要說球員被「擱置,拖延」卻又牛頭不對馬嘴,因為選手在此制度下雖然的確被擱置不管,也拖延到一年半後才能有新變動,但之後還是沒有任何權益,還 是只能回歸母隊,想要投效其他五支球團完全不可能,很可能就此消失在市井叢林當中,也許選手惟一的出路是往國外發展,但以中華職棒的鴨霸來說,誰知道若球 員真的被美日球團看上,原球隊會不會又跑出來說,這個球員還是我的?
畢竟,「讓渡」是將財 產、權利等有形無形的東西轉移給他人,在法律名詞來說,也許可以用assign、conveyance、grant、remise、 settlement、tradition和release,但就是沒有waive或waiver,而CPBL所採用的「讓渡」,應該最接近於 release,而非美國大聯盟所使用的「waiver」,但其實還是有所不同,因為倘若真的發生release,那球員勢必就和母球團從此毫無瓜葛,那 會之後還是只能加入原球隊呢?
來看看美國
而 號稱參考美國職棒的CPBL,真的有學到任何皮毛嗎?來看看美國最令人難懂的waiver,簡單來說,waiver就是將球員合約提出特定指派 (assignment)或無條件釋出大聯盟球員的正式許可。(由於這項規則實在過於複雜,而且牽涉甚廣,有機會再和大家詳細解釋。)
當 球員被放在waiver上,假如沒有別隊提出要求,球員得花三個工作天來「clear waiver」,而一旦選手被「clear」,原球團可以將他交易、無條件放到小聯盟(必須在少於五年大聯盟的資歷下才行)或是釋出成為自由球員,假如有 別隊提出要求,母隊有兩天的時間可以選擇將球員waiver給其他球隊、撤回waiver,或是談交易,而若有兩支以上球隊提出要求,則根據戰績,同聯盟 戰績差的優先,然後再輪到另一聯盟的球隊(每年球季前30天是以去年戰績為準)。
發現其中的 差異沒?除了放waiver的時間不同外(CPBL的24小時比MLB的三個工作天),最重要的,是「釋出成為自由球員」,與「下放小聯盟」, 因為中華職棒根本就沒有Free Agent的概念,怎麼可能允許球員成為自由身,又,球團想將球員下放小聯盟就下放,哪管球員資歷的保障呢?(關於二軍一事,改日會有專文來談。)
此外,waiver基本上等於放棄,就是讓別隊依序選擇,哪有其他球團可出價競標的道理,而球隊沒有撤回waiver的概念,也不管交易,有把球員當人來看待嗎?更重要的是,球員本季剩下的薪水也應該照付,CPBL的不定存續合約有考慮到嗎?
「戰力外」或?
對於「讓渡」而言,主要原因該球員不敷戰力,對原球團來說派不上用場,與其埋沒人才,不如讓選手有機會另謀出路,但以中華職棒來說似乎別有用意,像兩位選手被讓渡的新聞,媒體就提到「除了球團對外公布的原因外,是否另有隱情?令人好奇?」或是「另一層用意似亦不言可喻」?
不 知道內幕的一般球迷當然無法明瞭「隱情」為何,但新聞也提及「二次賭博案」,讓人不禁開始打起問號,莫非是因為球員操守,而不是球技出問題才推出「讓 渡」制度,希望能達到嚇阻之效,以杜絕「三次賭博案」的發生,但若真的如此,只能說CPBL和鴕鳥有啥不同,以為將頭埋在土裡就能將假球問題解決?那也太 讓人「見笑」了。
因為「讓渡」完全不可能將消弭放水的陰影,別忘記,去年球團信誓旦旦的說問 題出在難以管理的「洋將」,而「讓渡」只侷限在本土球員,此外,選手也可能被污 名化,誰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戰力外?就算不被污名化,誰敢保證在現今制度下,選手是否因此被領隊會議莫名其妙的默契給作掉呢,不想給離隊同意書就弄來新花 樣,說穿了,「讓渡」和「永不錄用」又有啥差別。
別鬧了!CPBL!
只知道關起門來胡搞瞎搞的CPBL,看來已經黔驢技窮,但還是不忘記要壓榨球員到最後一刻,卻從未思索該如何永續經營,找尋新出路來更上層樓,奉勸沒心投入的球團,不想玩就請早早收攤關門,別把台灣棒球也賠進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