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過,萬一真得發生這千萬分之一的機會,那該怎麼辦?
除了自己想買的東西之外,由於自己和棒球實在關係太深,我願意捐出一半的金額用於棒球之中,從基層開始推廣,讓想打棒球的小朋友不需要擔心球具的問題,有機會的話,也想找國外的教練來對台灣棒球傾囊相授。
至於這個夢想會不為實現,就等晚上開獎吧!
2007/1/1 Update! 看來只能先做公益了,只中一星,不過,萬一以後有機會的話,還是願意再來貢獻給棒球。
不過,萬一真得發生這千萬分之一的機會,那該怎麼辦?
除了自己想買的東西之外,由於自己和棒球實在關係太深,我願意捐出一半的金額用於棒球之中,從基層開始推廣,讓想打棒球的小朋友不需要擔心球具的問題,有機會的話,也想找國外的教練來對台灣棒球傾囊相授。
至於這個夢想會不為實現,就等晚上開獎吧!
2007/1/1 Update! 看來只能先做公益了,只中一星,不過,萬一以後有機會的話,還是願意再來貢獻給棒球。
Jan. 4-13 | Period in which a player may make 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. {Art. VI (F)(5)} |
Jan. 17 | All Clubs must submit their Salary Arbitration filing figures to the Labor Relations Department ("LRD") by 12:00 p.m. ET. The LRD and 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s Association ("MLBPA") will exchange salary arbitration filing figures in the afternoon. |
Feb. 1- Feb. 20 | Salary arbitration hearings held. {Art. VI (F)(5)} |
Feb. 15 - |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November 11th expire at 5:00 p.m. ET. |
- First date injured players, pitchers and catchers may be invited to attend spring training workouts. {Art. XIV (A)} | |
Feb. 16 | New waiver period begins. Outright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this date are good for seven days (or until 5:00 p.m. ET on April 30, whichever is earlier). Optional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this date are good through 5:00 p.m. ET on April 30. {MLR 10(c)(4)} |
Feb. 20 | First date all other players may be invited to attend spring training workouts. {Art. XIV (A)} |
Feb. 27 | Mandatory date players are required to report for first spring training workout. {Art. XIV(A)} |
March 2 | First date to renew contracts. Ten-day renewal period ends on March 11th. {U.P.C. Paragraph 10(a)} |
March 7 | First date Clubs may ask waivers on draft-excluded players acquired after 8/15/06 or players chosen in the 2006 Rule 5 draft meeting. {MLR 6(e) & MLR 10(e)} |
March 11 | Last date to renew contracts. |
March 12 | First date draft-excluded/selected players may be assigned to a minor league club. {MLR 6(e) & MLR 10(e)} |
March 14 | - Last date to request 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s (By 2:00 p.m. ET) to be secured by March 16th, in order to owe only 30 days termination pay. {Art. IX (B)} |
In the case of a split contract: a - The minor league rate of termination pay will be owed if U.R. waivers are requested by 2:00 p.m. today. | |
b - The Major League rate of termination pay will be owed if U.R. waivers are requested AFTER 2:00 p.m. today. {Art. IX (D)} | |
EXCEPTION TO SPLIT CONTRACT TERMINATION PAY: THE ABOVE DOES NOT APPLY to players who cannot be assigned to the minor leagues without their consent and for players selected in the preceding Rule 5 draft. | |
March 15 | - 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s requested today until 2:00 p.m. ET March 28th will owe 45 days termination pay. {Art. IX (B)} |
March 16 | Last day to assign an injured player to a minor league club until the close of the championship season (OUTRIGHT or OPTIONALLY) provided that: (Art. XIX (C)} |
a) The player has less than 3 years of Major League service | |
b) The assignment would not be the player's second (or subsequent) career outright since 3/19/90 | |
c) The player had NO MAJOR LEAGUE SERVICE the prior championship season | |
d) The player was not selected by the assignor Major League club in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Rule 5 Draft | |
March 28 | Last date to request U.R. waivers by 2:00 p.m. ET, if you will hand, telephone, or fax notice to player, without incurring full season salary. (Owe 45 days termination pay). {Art. IX (B)} |
April 1 | Official opening of the 2007 championship season. All Clubs are required to cut down rosters to 25 players before April 1. |
April 30 |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February 16th expire at 5:00 p.m. ET |
May 1 | This is the 31st day of the 2007 championship season. New waiver period begins. Assignment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this date are good through 5:00 p.m. ET on July 31st. {MLR 10(c)(4)} |
May 15 | Earliest date Clubs may re-sign players that they unconditionally released between midnight August 31, 2006 and April 1, 2007. {MLR 8(i)(2)} |
TBD | Start of closed period-- First-Year Player Draft |
TBD | First-Year Player Draft |
July 10 | All-Star Game at AT&T Park-San Francisco, CA |
July 31 |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May 1, 2007 expire at 5:00 p.m. ET. Players may be traded between Major League clubs until 4:00 p.m. ET without Trade Waivers in effect {MLR 10(b)(1)}. |
August 1 | Beginning today through the last day of the championship season, players may be assigned between Major League clubs ONLY after Trade Waivers have been secured during the current waiver period. {MLR 10(b)(1)} |
New waiver period begins | |
Trade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today (8/1) are in effect until the conclusion of the championship season. {MLR 10(c)(4)(A)} | |
Outright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today (8/1) are in effect for until midnight ET on 8/31. {MLR10(c)(4)(iv)} | |
August 15 | Last date to bring player up for "full trial" to avoid draft-excluded status. {MLR 6(e)} |
August 31 | - Any player unconditionally released between midnight tonight and Opening Day of next season may not be re-signed to a Major League contract by the releasing team until May 15th of the following season. {MLR 8(i)(2)} |
- Post-season eligibility lists are established at midnight tonight (MLR 40). To be eligible, a player must be a bona fide member of a qualifying team on August 31st and must remain a bona fide member through the end of the applicable post-season series. | |
- Outright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(8/1) are in effect until midnight ET tonight (8/31). {MLR10(c)(4)(iv)} | |
Sept. 1 | - Active player limit increased from 25 to 40. |
-Outright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today (9/1) are in effect for only seven (7) days. {MLR10(c)(4)(v)} | |
Sept. 30 | - Official closing of the 2007 championship season. |
Oct. 1 | - All players on optional assignment must be recalled. {MLR 11(a)} |
- Beginning today, players may be traded between Major League clubs without any waivers in effect. | |
Close of World Series | October 15th or the day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World Series (whichever is later) marks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15-day period during which eligible players may elect free agency. {Art. XX (B)} |
4th Day After World Series | Last date to request waivers on draft-excluded players until 25 days prior to the opening of the following season. {MLR 10(e)(6)} |
16th Day After World Series | - First day Major League free agents may negotiate and sign with a Club other than their former Club. {Art. XX (B)(2)(c)} |
Nov. 10 | Waivers secured on/after Aug. 1, 2007, expire at 5:00 p.m. ET. {MLR 10(c)(4)} |
Nov. 11 | New waiver period begins. Waivers (exclusive of Outright waivers) secured today and after shall be in effect until February 15, 2008. |
Nov. 20 | - Day to file reserve lists for all Minor League levels and Major Leagues |
- Last date to make an off-season outright assignment of an injured player to the Minor Leagues if the player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listed in Article XIX(C)(b) of the Basic Agreement. | |
Dec. 1 | - Last date for former Clubs to offer salary arbitration to ranked XX(B) free agents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compensation. |
Dec. 6 | - Major League Rule 5 Draft |
Dec. 7 | Last date for player, who declared free agency under Art. XX (B), to accept an arbitration offer from former club. |
Dec. 12 | Last date to tender contracts. |
由於想表達的東西實在太多,自知找不到足夠的時間一次寫完,因此決定分數個主題一一探討,我在這次洲際盃所看到的、聽到的、聊到的與想到的,和大家一起分享。
台灣球員個個「鐵打」
原本設定的第一個主題和中華隊無關,但在仔細計算後發現幾個驚人的事實,因此決定提前談論我曾經寫過兩次的話題:投球數。會浮現這樣的想法其實很簡單,主角就是已於今年七月份和克里夫蘭印地安人簽約的增菘瑋,他在這次洲際盃的使用量,實在相當「鐵人」。
雖然增菘瑋不是這次賽會投球數最多的中華隊投手,沒入選亞運的陽建福在十天內三度先發合計258球,但增菘瑋從原本的先發角色,改為後援,導致他於九天之內出賽五場投231球,包括最後四天內三度後援共丟123球,其中還夾雜他在四強決賽中古之戰後拉傷的消息。
而這僅是帳面上所到的數字,稍微注意比賽的球迷就知道,中華隊這次投手的熱身準備都相當「足夠」,早早就在牛棚練投,還有因為擔心球員狀況不佳,像16日中古之戰當天,羅正龍雖然已經先發上場,但為了避免投手出狀況,李振昌於第一局就開始熱身,雖然這位來自榮工的投手最終沒有登板,但他還是在旁練投好幾局,體力的消耗在所難免。
角色定位不明?
從賽事的安排來看,十位投手中必須有四名先發,從結果得知,教練團預定由潘威倫、陽建福、增菘瑋和林恩宇排定輪值,而林岳平、耿伯軒專司後援,陽耀勳、林克謙、羅正龍和李振昌以中繼為主,並伺機調動。
只不過,由於第一戰潘威倫對義大利投不滿三局退場,中繼群也擋不住砲火,導致調度大亂,接下來除了和菲律賓之戰是由林克謙六局六十九球完封外,其餘場場硬仗,扣掉和季軍賽四分之差擊敗日本外,輸贏都在兩分之內,每一位投手的使用都極為關鍵。
也因為 每次投手調度事關大局,在林恩宇後來手肘受傷無法出賽的情況之下,已經減少一名可用之兵,扣除必須先發輪值的成員,連業餘的羅正龍都得臨危披掛上陣,加上 李振昌、陽耀勳無法獲得教練團信任(李振昌在第四天後,就只有牛棚熱身的機會,陽耀勳則只於第一天出賽對義大利),投手吃緊的程度可想而知。
除了不解還是不解
即便如此,有幾次調度還是無法讓人理解,其一就是首戰對義大利已經落後十分的情況下,還把耿伯軒派上場,雖然他只投五球,但別忘記他早就於場邊熱身,在一場怎麼看都不可能獲勝的比賽,有必要推出王牌救援出賽嗎?
而最重要的是,義大利的出賽導致耿伯軒連續三天登板,對於體力的調配勢必有所影響,畢竟,過去兩年都在小聯盟奮鬥的耿胖,只有今年曾於7月23、24日,在高階1A連續出賽過一次,當然從未有過連續三天出賽的紀錄。
調出耿伯軒過去兩年的出賽紀錄,會發現他去年大部分出賽間隔都有三天以上,休息一天的和休息兩天的各只有三次,而本季出賽稍微頻繁,扣除三天以上者,休一天只有四次,休兩天則達到十二次,換句話說,就是要讓選手能有時間能回復到最佳狀態。
硬著頭皮上陣
相較之下,業餘棒壇的王牌則沒這麼好命,才剛對澳洲先發丟103球,儘管兩天後碰上荷蘭已經錯失換投良機導致三分落後,增菘瑋還是得登板,隔一天對古巴又投3.1局,贏得艱苦的一勝,只休一天再對古巴,還是得投三局。
更別提四強賽對古巴賽後大腿拉傷,教練團表示「屬於疲勞性拉傷」,季軍戰對日本還是得後援,而且這一投又是三局,雖然球員口中不敢輕言說累,但肢體動作和反應,都已經顯示出來,這已經超過他的負荷。
由於還得備戰亞運,洲際盃打完休息兩天,增菘瑋與隊友傳接球後還是覺得肩頸不適,得靠著按摩、復健、泡三溫暖來舒壓,肌肉緊繃的情形直到抵達杜哈才稍稍抒解,但能否完全恢復,亞運的投球會不會再對他造成影響,沒有人知道。
業餘投手很耐操?
也許有人說,業餘投手的整年投球比起職業球員還來得少,短期盃賽這樣的投球對他來說並不會造成影響,只要有足夠的休息即可。問題是,洲際盃完不到十天,就要應付亞運這項重大賽事,他真得有足夠的休息,能得到足夠的消息嗎?
讓人不可忽視的是,增菘瑋整年真得投不多嗎?其實不然,他入選經典賽國手,還參加春季聯賽,到美國移地訓練、參加哈連盃、世界大學錦標賽、然後是洲際盃,根據網路上所查到的資料,一個讓我訝異的數字出現,他整年已經投滿158局,詳細數字請見下表。
是的,158局,在這其中,絕大部分都是正式比賽,少數是熱身賽的成績,拿今年中華職棒來說,增菘瑋可以排名第八,投得比吳偲佑季賽(139局)還多,546就算加上總冠軍賽與亞洲職棒大賽,也不過才151.1局。
知道王建民赴美的投球局數有多少嗎?2000年他初次赴美,只投87局,隔年受傷,到2002年加上釜山亞運,也只投90.1局,2003年加上札幌亞錦賽,只有132.1局,2004年2A、3A外加雅典奧運,才有162.2局,去年因傷所以只投159.1局,今年才一口氣突破200局,加上春訓共投233.1局(王建民的局數已經包括大聯盟春訓的出賽紀錄)。
保護投手為時已晚?
我不知道這樣的球數算不算太多,也不知道這樣的局數是否已經超過他的負荷,但我知道的是,萬一增菘瑋以後得進廠保養,所有的人都會想起,在台中舉辦邀請賽性質的洲際盃,他一共出賽五場,九天內投231球,在亞運之前,他整年已經投滿158局。
我只能希望,這樣的一天不會出現,增菘瑋的體質能負擔如此高的投球份量,來年能在小聯盟大放異彩,早日升上大聯盟。我也希望,增菘瑋的遭遇不會再次於台灣發生,也期待不論是留在台灣或是赴美日打職棒的球員,都能有健康的身體,在球場上馳騁得到佳績。
在這篇文章的一開始,必須要特別說明的是,由於內容需要,本文會有許多不雅的詞彙,假如你(妳)覺得不妥,請勿觀看,又,假如你(妳)是媒體從業人員,那就請繼續看吧。
為什麼會有817聲明?
在紐約洋基投出第十三勝之後,王建民接受紐約時報專訪, 由Tyler Kepner偕同懂中文的Thomas Lin遠赴芝加哥採訪,向大蘋果的居民們詳述這位來自台灣的棒球之子,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看這位洋基新英雄,從他的身世到和洋基簽約、數度受傷並於去年崛 起,今年發光發熱的過程,看來是篇對王建民絕對正面、讚不絕口的好文章,沒想到,在台灣的媒體眼裡,只看到其中九分之一的那部分。
一向嗜 血的平面媒體、電子媒體藉此機會,接連大幅報導他的身世,還特地去騷擾王建民的家人、鄰居想套出些「新聞」,導致不滿親人受傷害的王建民,決定對台灣媒體 發出拒絕採訪聲明,表達希望媒體專注在他的投球表現,而當我在看到這些新聞時,腦殘、智障、豬頭、垃圾、蠢蛋、白癡、混帳、狗屎等名詞浮上腦海,除了搖頭 還是只能搖頭,又,在此對以上這些名詞感到抱歉,因為媒體的所作所為根本和你們無法相提並論,「媒體」或「記者」這兩個詞已經代表這些名詞的總和再乘以一 萬倍。
這份聲明雖然上面時間是8月15日,但由於媒體大都在台灣時間8月17日收到,因此本文稱之為817聲明。
在MLB開先例?
基 於有些人被媒體誤導,認為大聯盟從來沒發生球員拒絕媒體採訪的先例,在這裡必須鄭重澄清,王建民絕對不是第一個,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拒絕媒體採訪的 MLB選手,西雅圖水手的鈴木一朗和佐佐木主浩(已退休),就曾於2001年7月聯合發表聲明,拒絕日本媒體的採訪,當時也拒絕所有日本媒體的採訪,也沒 將限制侷限於某一家媒體,或者擴張到全部媒體。
也許有人誤認為這是大聯盟專利,很抱歉,這與現實差距頗大,美國職籃NBA洛杉磯湖人的Kobe Bryant、克里夫蘭騎士的LeBron James或是愛爾蘭橄欖球員也都曾經因為不同理由,對不同媒體提出拒絕採訪要求,在此不做詳述。
所以,下次有人在和你王建民拒訪是先例的同時,請記得和他(她)說,王建民是台灣第一位在美聯投出勝投、第一位大聯盟十勝的台灣投手,但他絕對不是第一位拒絕媒體採訪的大聯盟球員。
問題出在紐約時報?
有人認為事情的起因是紐約時報,但問題真的出在紐約時報?紐約時報需要負責嗎?當然不是,畢竟蘋果日報8月11日就提及紐約時報的專訪部分內容,就 已經揭 露會聊到身世的部分,但電子媒體都是在13日才開始,出發點有可能是看到紐約時報的內文,但別忘記,台灣的媒體都是膚淺至極,能立刻就跟上瞬息萬變的時代 潮流嗎?我想他們辦不到。只要你看過電視新聞就知道,最常採用的就是當天報紙、再不然就是新出爐的八卦雜誌,然後以此引伸,除了專題報導外很少有內容或是 特別的獨家。
就如同後來TVBS的執行副總監潘祖蔭所說,他們是跟著晚報走(這的確可能是推辭,但念在他們沒啥能力的份上,姑且相信),而台灣目前只剩下一家晚報,就來看看當天下午出爐的聯合晚報吧!
8月13日聯合晚報針對紐約時報專文報導發出兩則新聞,其一是由記者吳育光所提的「紐時稱王建民:台灣英雄」 ,看來中規中矩,也已經提及身世部分,不過另一則新聞也是由吳大記者所寫「紐時部分報導 王建民尷尬」,將他的身世背景詳細敘述一遍,最後還特別提到『 日前國內某電視台報導了王建民的養子故事,據悉曾讓王建民養父十分生氣,並打電視向經紀人抱怨,雖然紐約時報今天報導了這則「舊聞」,但從王建民尷尬的表情中,就不難發覺到他的苦衷。』
這就是媒體
沒錯,人家有苦衷,可是我照樣報,電子媒體也開始陳述這件「舊聞」,還怕內容不夠,開始往南部發展,到他家附近持續騷擾,持續「製造」新聞,東森新聞當晚 就有記者在台南報導:「建民身世謎 養父:間接告知 以建民為傲」,其中竟然提到「旅美棒球投手王建民在接受專訪時,對於自己的身世侃侃而談」,而TVBS也有「HOT建民?王建民得知是養子 孝順養父依舊」,文中也不忘記「王建民是養子的消息成了紐約時報的頭條,王爸爸不願再多說,只強調王建民早就知道這件事」、「王建民是養子成為紐約時報的 頭版,王爸爸低調」、「這裡是王建民生活了20年的台南老家」等。
平面媒體也不煌多讓,派出地方記者就是要大肆張揚,聯合報就派出記者前往台南縣與台南市,分別產出「當年,大哥無子 三弟幫忙生一個」、「發現是養子 王建民一度不打球」兩則新聞,蘋果日報也提到「生父躲媒體 有家歸不得」,「近日來為了躲避媒體的採訪,王建民的親生父母可說是有家歸不得。」自由時報也派三名記者,報導「返台 會去探望生父」,當晚東森新聞還有一則『王建民像生父 鄰居:跟「三叔」一樣愛打球』,「旅美職棒選手王建民接受紐約時報專訪,透露了自己是養子的身分」、「王建民親生父母親就是住在台南關廟的一個村莊,不過 他們相當低調,並不願意面對媒體」。
明明王建民上的紐約時報週日體育的頭條,而非頭版,且文章主要是講王建民,養子之事並非重點,此外,記者都知道家人低調、不願意面對媒體,但就是要派人直接去騷擾,竟然還說王建民自己透露養子的身份,如此張冠李戴,毫無人性的作為,實在可恥。
網路笑話
還有不願意以真名發文的網路專欄作家裘必勝(據說他是跑籃球的記者),在「王建民,只拍蒼蠅不打老虎! 」中,以「垃圾」來稱王建民,再被原刊登媒體刪除後,在自己的部落格「王建民的平凡與不平凡!」中,改以這個決定很「混蛋」來推託,後來還以他女兒之名談 「我爹和王建民!」(此文不知道是真的他女兒所言,還是假借女兒明義目前不得而知),到最後為了彌平眾怒,才用「裘爺錯了!」改口道歉,但這些發文中內容 中,完全可以看出媒體人自大與不肯認錯。
更 好笑的是,中時部落格「新聞線上」的王榮霖,以「封殺台灣媒體 阿民錯了嗎?」為文提到王建民的行為是「有這麼嚴重嗎?真有如此必要嗎?」不知道中國時報在王建民這兩年來的先發中,有幾場曾經派人去採訪王建民,既然人 都沒去,都是外電報導,或者特稿分析,或是作文比賽,那你到底想要求什麼?有什麼資格要求採訪阿民呢?
中華職棒記者聯誼會聲明
專門跑棒球線的「棒球記者聯誼會」,18日也特別開會發出聲明,表達「震驚和遺憾」, 不論他全名有沒有「中華職棒」,這群記者所跑的新聞幾乎都在台灣,也 都以中華職棒或台灣棒球為主,難不成他們是美國職棒棒球記者聯誼會?畢竟,這兩年來,該會成員赴美採訪王建民的人數寥寥可數,沒什麼立場提出要求,(這點 和媒體完全不重視體育這一塊有關係,以日本來說,有數十人長期跟著追著鈴木一朗、松井秀喜等人做報導,但台灣只有零星派人採訪,從未有整年跟著報導的媒體 出現。)
而且,棒球記者聯誼會的聲明只能約束不到五十位成員,雖然目前的確有聯誼會成員在美國採訪,但是人數有限,正跟著王建民的應該不到五位,對於其他出 現在球 場的媒體毫無效用,也對去騷擾王建民家人的記者毫無效用,(事實上,造成王建民困擾的,絕大部分正是這群不屬於棒球記者聯誼會的成員)這樣的聲明,能弭平 王建民心中的憂慮嗎?況且都是媒體,就算不跑棒球,也都是記者,可能都來自同一家報紙,蘋果日報就提過,「王建民向他說明,包括《蘋果》在內,台灣媒體幾乎都報導過他家人與身世的問題,以他目前原則,他沒辦法破例。」難不成要王建民拒絕非棒球媒體記者的採訪?可是目前在採訪王建民的大部分都不是棒球記者阿?
不是我的錯
更奇特的現象持續出現, 中廣新聞網「王建民拒絕台媒 記者:不滿部分人不守規矩」,8月17日聯合晚報「旅美球星》沉默的建仔 去年就很不爽了」就是其中代表,開始撇清關係,中國時報的「王建民三振台灣媒體的省思」更是有趣,特稿最後提到「損失最大的恐怕是一路無條件支持、對王建 民相關新聞求知若渴的台灣球迷。」 ,試問,少你一則新聞、少一家媒體到底球迷會有啥損失,難不成就看不到王建民勝投了嗎?難道沒發現,少了媒體干擾,王建民就拿到第十四、十五勝了嗎?
8月22日蘋果日報「建仔拒訪 台灣球迷權益受損」 也有類似觀點,『祭「殺無赦」的狠招,真的,到最後權益受損的,將會是無法看到建仔第一手訊息的台灣球迷。 』拿球迷來當藉口,的確不太妥當,不過,畢竟蘋果日報最長派記者前往美國,至少他有資格說新聞訊息是第一手,這裡必須給予肯定,至於其他看外電寫作文的單 位,就請好自為知吧!
平面媒體怪電子媒體,認為電子媒體不遵守採訪規範,去挖掘他人隱私,但這次事情上平面媒體明明就有責任,明 明就有報導,棒球記者怪非棒球記者,認為不跑棒 球的專問些蠢問題,只不過媒體根本不願意派棒球記者採訪,棒球記者真的又專業到哪裡去?再不然就是指責經紀人將王建民推上第一線,沒有善盡保護之責,怪來 怪去都是別人的錯,自己一點問題都沒有。
還是冥頑不靈
在王建民拒訪以後,到場的電視台媒體依然故我,8月20日蘋果日報「建仔拒訪 中天記者硬闖」就詳述不知分寸的中天電視台駐美記者的所作所為,隔幾天又出現「提問插話 台灣媒體魯莽」,新聞就是要搶,問不到王建民就開始騷擾總教練,丟臉至此實在是令人汗顏。
雖然媒體都以自己的觀點,表達對王建民所作所為感到無法認同,但仔細去看看網路上球迷的反應,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贊成王建民的舉動,都認為媒體活 該,結果有人發起到媒體抗議的活動,隔天一則不顯眼的新聞「學者:不該只封殺台灣媒體」,再次讓人體會媒體的傲慢,該報導訪問銘傳傳播學院助理教授周兆良 就說「媒體就是媒體,沒有國際媒體、台灣媒體之分,僅封鎖台灣媒體的採訪自 由並不合理的。」
看到這句話,終於能體會為什麼有這樣的媒體,有這樣的記者出現,原來連傳播教授也有這樣的看法,請注意,紐約時報從來沒有去騷擾他的家人,而早就知 道他身世,早就報導過的台灣媒體還藉此大做文章,然後想要撇清責任,更可笑的是: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田習如表示,記協對王建民拒絕台灣媒體採訪感到遺 憾。而王建民「選擇性的拒絕」的對與錯,也應由民眾來評斷。』的確,民眾會判斷,媒體在台灣早就被批評的一文不值,王建民事件更可以清楚見到。
讀者也要自制
由於媒體一直拿讀者來當藉口,說是觀眾想看,這樣會有收視率,所以才產生這些無理的行為,許多媒體人的相關言論當中,就是以此為出發點,想要堵住悠悠大眾之口,卻沒想到自己的行為早就越過那條紅線,早就已經犯了規。
不 過,別人我不知道,但筆者本身並不會因為這些八卦而停留在電視面前,反倒是電影或體育才能吸引我的注意,球迷們也要發揮自己的決心,當在報導羶色腥時收視 率會降低,發行量會下降,媒體自然也就不會再跟著這些挖人隱私的消息,就算媒體還在持續追蹤,至少讀者可以告訴自己,這是媒體的推辭,而非事實。
事情不會因此結束
由於事情已經漸漸告一段落,王建民表示將於他八月二十九日的先發之後,再次對台灣媒體發言,但媒體的無知、無恥、無能卻沒有因此消減,雖然閱聽大眾有知的權利,但沒說一定得透過媒體不當的報導,更沒說可以不遵守大聯盟各球場的採訪規範,然後將台灣的臉丟到全世界。
完 全沒有任何自省能力的台灣媒體,還會做出什麼驚人之舉,相信二十九號球迷們就能看到,到時候,哪一家媒體再被封鎖,就別再怪罪到他人身上,自己摸摸鼻子挖 個地洞鑽吧!對了,他們都寡廉鮮恥,還會厚著臉皮繼續胡鬧,若再發生這樣的事情,就請大家直接點名、詳述過錯,要求媒體公開道歉、高層下台吧!
中華職棒雖然已經打17年,就人來說已經都快高中畢業,就狗而言則是垂垂老矣,時間雖然比不上美國、日本甚至韓國,但各方面所展現出來的成績,卻絲毫沒有長進,讓人不禁只是搖頭再搖頭。
好消息是,今年上半季冠軍爭奪戰的最後兩支勁旅—統一獅和La new熊,都擁有二軍作後盾,而以精兵制為主的的球團戰績不太理想,算是給予經營者一些明示,只要用心,職棒還是大有可為。關在井裡玩17年的中華職棒聯盟,一向漠視球員利益,日前傳出新花招,仿效美國的waiver推出「讓渡制度」,說 是讓戰力外的球員有機會可以去找尋第二 春,而La New熊周森毅和中信鯨陳文賓成為此新制度的試驗品,結果沒得到其他球隊青睞,這兩人不但無法換頭路找到新生命,連職棒生涯等於也劃下句點。
這是什麼怪制度
一開始聽到CPBL要仿效美國的制度,著實讓我大吃一驚,畢竟習慣當老大發號施令的聯盟和球團,總不容易和替球員設想扯上邊,原本以為他們因為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教訓,與全球棒球環境的刺激下有所覺醒,仔細一瞧卻發現完全沒有這麼回事。
根 據平面媒體所報導,球團是以2006年聯盟規章第八章第十條規定的「選手合約讓渡辦法」,將周森毅、陳文賓提報到讓渡名單,在24小時之內其他球團可出 價競標,球員就此找到新出路,倘若沒人有興趣,選手就等於丟掉工作,而且當年內不能再回到職棒場上,最快也得到隔年下半球季才能重返職棒,就算再於職棒場 上效力,選擇也只有一個,就是原本將他提出「讓渡」的母隊。
乍看之下似乎有模有樣,畢竟比之 前看球團臉色,發「離隊同意書」才能琵琶別抱要人性的多,但問題出在只給其他五隊短短二十四小時,這麼少的時間要決定是否 需要增加一名球員實在過於倉促,而且萬一真的沒人要,職棒生涯得白白多出一年半的空窗期,雖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有重回球場的案例,像統一獅的外野手楊松 弦,但在體能沒維持,球感不容易培養下,機會真的十分渺茫。
這不是「讓渡」
而 中華職棒將此制度稱之為「讓渡」,這真的讓人搞不太懂,因為waiver照字面解釋它是法律名詞,主要是指「棄權,自動放棄」或「棄權書」的意思,而 waiver of immunity則是放棄豁免權,waive本身則有「自動放棄,撤消」、「不再堅持,丟棄」或「擱置,拖延」的意思,因此就目前CPBL的作法來看,怎 樣都稱不上「讓渡」,勉強可以扯上關係的是將球員「擱置,拖延」,但絕非「讓渡」。
不過真的 要說球員被「擱置,拖延」卻又牛頭不對馬嘴,因為選手在此制度下雖然的確被擱置不管,也拖延到一年半後才能有新變動,但之後還是沒有任何權益,還 是只能回歸母隊,想要投效其他五支球團完全不可能,很可能就此消失在市井叢林當中,也許選手惟一的出路是往國外發展,但以中華職棒的鴨霸來說,誰知道若球 員真的被美日球團看上,原球隊會不會又跑出來說,這個球員還是我的?
畢竟,「讓渡」是將財 產、權利等有形無形的東西轉移給他人,在法律名詞來說,也許可以用assign、conveyance、grant、remise、 settlement、tradition和release,但就是沒有waive或waiver,而CPBL所採用的「讓渡」,應該最接近於 release,而非美國大聯盟所使用的「waiver」,但其實還是有所不同,因為倘若真的發生release,那球員勢必就和母球團從此毫無瓜葛,那 會之後還是只能加入原球隊呢?
來看看美國
而 號稱參考美國職棒的CPBL,真的有學到任何皮毛嗎?來看看美國最令人難懂的waiver,簡單來說,waiver就是將球員合約提出特定指派 (assignment)或無條件釋出大聯盟球員的正式許可。(由於這項規則實在過於複雜,而且牽涉甚廣,有機會再和大家詳細解釋。)
當 球員被放在waiver上,假如沒有別隊提出要求,球員得花三個工作天來「clear waiver」,而一旦選手被「clear」,原球團可以將他交易、無條件放到小聯盟(必須在少於五年大聯盟的資歷下才行)或是釋出成為自由球員,假如有 別隊提出要求,母隊有兩天的時間可以選擇將球員waiver給其他球隊、撤回waiver,或是談交易,而若有兩支以上球隊提出要求,則根據戰績,同聯盟 戰績差的優先,然後再輪到另一聯盟的球隊(每年球季前30天是以去年戰績為準)。
發現其中的 差異沒?除了放waiver的時間不同外(CPBL的24小時比MLB的三個工作天),最重要的,是「釋出成為自由球員」,與「下放小聯盟」, 因為中華職棒根本就沒有Free Agent的概念,怎麼可能允許球員成為自由身,又,球團想將球員下放小聯盟就下放,哪管球員資歷的保障呢?(關於二軍一事,改日會有專文來談。)
此外,waiver基本上等於放棄,就是讓別隊依序選擇,哪有其他球團可出價競標的道理,而球隊沒有撤回waiver的概念,也不管交易,有把球員當人來看待嗎?更重要的是,球員本季剩下的薪水也應該照付,CPBL的不定存續合約有考慮到嗎?
「戰力外」或?
對於「讓渡」而言,主要原因該球員不敷戰力,對原球團來說派不上用場,與其埋沒人才,不如讓選手有機會另謀出路,但以中華職棒來說似乎別有用意,像兩位選手被讓渡的新聞,媒體就提到「除了球團對外公布的原因外,是否另有隱情?令人好奇?」或是「另一層用意似亦不言可喻」?
不 知道內幕的一般球迷當然無法明瞭「隱情」為何,但新聞也提及「二次賭博案」,讓人不禁開始打起問號,莫非是因為球員操守,而不是球技出問題才推出「讓 渡」制度,希望能達到嚇阻之效,以杜絕「三次賭博案」的發生,但若真的如此,只能說CPBL和鴕鳥有啥不同,以為將頭埋在土裡就能將假球問題解決?那也太 讓人「見笑」了。
因為「讓渡」完全不可能將消弭放水的陰影,別忘記,去年球團信誓旦旦的說問 題出在難以管理的「洋將」,而「讓渡」只侷限在本土球員,此外,選手也可能被污 名化,誰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戰力外?就算不被污名化,誰敢保證在現今制度下,選手是否因此被領隊會議莫名其妙的默契給作掉呢,不想給離隊同意書就弄來新花 樣,說穿了,「讓渡」和「永不錄用」又有啥差別。
別鬧了!CPBL!
只知道關起門來胡搞瞎搞的CPBL,看來已經黔驢技窮,但還是不忘記要壓榨球員到最後一刻,卻從未思索該如何永續經營,找尋新出路來更上層樓,奉勸沒心投入的球團,不想玩就請早早收攤關門,別把台灣棒球也賠進去了。
對任何運動來說,受傷都不是好消息,輕微淤傷也許隔天還能上陣,但若傷勢嚴重,可能對選手生涯產生影響,也許得休息長達半年甚至更久,一不小心更可能發生遺憾,再也無法重回球場。
投幾球算多?當然,投手何時會受傷,到底投多少球才算過量,一直都是個難解的謎,畢竟這還牽涉到球員本身天賦資質、從小到大的練習份量、投球姿勢、動作好壞和體能狀態是否足夠等等複雜因素,相同標準並非適合所有選手。
資質、姿勢、動作和體能都非三言兩語可以解釋,但對於投手在成長時期的的限制,美國棒協(USA Baseball)的醫療安全諮詢委員會(Medical & Safety Advisory Committee)曾對年輕投手受傷做出相關報告,並針對九到十八歲之間的投手給予建議,其結果十分值得國內參考。
美國權威經驗
會有這樣的研究,起因於美國棒協想了解年輕投手的受傷狀況,尤其是傷到如旋轉肌、韌帶、關節唇、關節韌帶等可能導致整年報銷的嚴重部位,也希望能找到避免重傷的方法。
知名運動外科手術權威,也就是幫曹錦輝檢查關節唇的James Andrews醫生,發現在他所屬的阿拉巴馬美國運動醫療機構,1995-1997年時,平均每年共有四例韌帶重建手術動在高中投手身上,1998- 2000年大幅攀升至17例,2002年達到26例,2003年超過54例,這些年來18歲以下的投手,其受重傷的比例有上昇趨勢,年齡還可能往下降。
而大聯盟醫療諮詢委員會的主席Joseph B. Chandler則表示,根據他於2002年對30名大聯盟和71名小聯盟投手做的訪談,發現少有人年輕時投球數過多,手臂傷痛史也比較少,幾乎所有選手 都於14歲才開始投曲球、18歲才開始練滑球,此外,鮮少球員整年從事棒球運動,過量練習並不等於通往大聯盟。
發明Tommy John手術,也是幫郭泓志操刀的道奇隊醫Frank Jobe,則認為這和選手渴望成功,導致年輕時過量投球練習有關,也相信這樣的受傷狀況情形可能增加。兩位醫療安全諮詢委員會的委員Barry Goldberg和Frederick Mueller醫生,則證實包括投球量、所投球種、不適當的復健和體能訓練的確會增加受傷的可能。
官方投球建議
為了避免讓未來的棟樑受傷,醫學專業人士根據相關研究結果,針對投球上提出建議,可以有效的減少受傷的機會。
由於受傷發生在選手本身,所以球員自己的感覺最為重要,不論是教練或家長,都必須仔細聆聽孩子的說法,萬一練球不適必須休息,比賽當中若感覺任何不對勁,得馬上換人退場,假如四天內疼痛沒解決或下一次投球時再次發生問題的話,進一步的醫療照顧不可或缺。
培養合適的投球動作最為重要,適當的體能訓練不可或缺,用來增加肌耐力、強化,上下半身、神經肌肉的統合協調,柔軟性,為了讓身體休息和復原,每年 最多不 要超過九個月從事棒球運動,至少三個月不要從事任何有上肩投球動作的運動,常見到小朋友學習職棒選手的投球動作,也不鼓勵,畢竟像各球星的姿勢絕對不適用 於所有選手。
儘管規則允許,但不建議在比賽中離開投手丘改當野手後,再回到場上投球,因為肌肉、肌腱、韌帶等需要熱身外,也需要「降溫」休息,(常見投手退場後 冰敷就 是這個道理),再次上場勢必增加受傷機會,至於若有機會在球探前測試「showcase」(非比賽當中),盡可能避免,因為選手們常會用盡全力去飆球速, 若沒完全準備妥當,反而更容易受傷。
球數球路限制
根據美國棒協於1996年的調查,專家們相信球數多寡和選手受傷有關,因此對於最淺顯易懂的球數限制,給予清楚定義,針對不同年齡的球員,給予每場、每週、每季和每年的球數限制,詳細數字請見下表:
在這些限制當中,最特別的是,就是除了常見的每場球數限制外,還增加每週球數、每季球數,每年球數限制,就是為了避免在短期比賽中大量出賽,增加手臂過重的負荷,而斷送選手的大好前程。
球數限制是從比賽來計算,不包括任何牛棚練習、指導投球等等,更要注意的是,當投手低潮時嚴禁額外練投、投球後的隔天也不鼓勵再做練投,假如球數限 制有困 難的話,用打席限制(9-12歲大概平均每打席投五球),當然採取球數限制還是最好,相較之下,比起台灣的局數限制先進許多。
至於變化球部分,在骨頭成長完全時(通常是13-15歲)前不建議練習變化球,尤其是會增加手肘與肩膀受傷機會的滑球和曲球,小投手先要花心思學習正確的投球動作,然後專注在變化球速和精準的快速球之上。
台灣該怎麼做?
台灣三大巨投王建民、曹錦輝、郭泓志,雖然都已經站上大聯盟,但都曾經受過得休息整年的重傷,差點就沒機會再次投球,而這些傷勢,應該都是他們年少 時在台 灣投球過多時所致,國內由於優秀投手更為缺乏,只要是王牌,常常是一、三、五操、二、四、六操,禮拜日也不放過,關鍵比賽連續出場更是常見,不知道已經扼 殺多少人才。
日前緯來體育台在職棒搶先報時討論,到底是否該讓少棒選手投變化球一事,其實答案再清楚也不過,要保護投手,自然得從小做起,球路限制勢必需要,球 數限制 也刻不容緩,假如只為了短暫的國際賽成績,卻喪送未來的希望,那也不是台灣棒球之福,期望國內主事者能夠清醒,在還來得及拯救幼苗之前,趕快著手去做吧!
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預賽和複賽已經結束,出乎意料之外地,十六支勁旅中唯一六戰全勝球隊,不是地主美國、不是亞洲首強日本、也不是紅色閃電古巴、更不是中南美強權多明尼加,而是地處東北亞的韓國。
沒錯,就是近幾年靠著韓劇風靡亞洲的高麗泡菜,雖然在2003年亞錦賽因為不當調度敗給中華隊,但並沒有因此消極低沈,反而是奮發圖強,力求早日翻身復 仇,果然,在預賽第一戰就靠著四名大聯盟投手接力演出,讓中華隊掛零終場,一雪札幌恥辱,但阿里郎並未因此滿足,先在預賽靠著李承燁逆轉擊敗日本,再於複 賽解決墨西哥,打退山姆大叔,讓日本再度飲恨,創下世界棒球經典賽的空前也可能絕後六連勝紀錄。民族性頑強作根基
只要是運動迷,提到韓國無不是咬牙切齒、憤恨不平,畢竟韓國的「聲名」在外,各式各樣的小動作特別多,2002世界盃足球賽就曾無所不用其極,靠著裁判 「鼎力相助」取得前四強就是最好的例子,其他舉凡籃球、跆拳道等運動,只要能耍手段,就幾乎確定能看到韓國人下功夫的痕跡,絕對不輕易放過任何機會。
當然,這與韓國的民族性格有關,天性好強不輕言認輸,在能力有不足的地方,自然得靠心機來取得優勢,但不可諱言地,韓國也盡可能地增強自己的實力,除了拼命苦練之外,絕不吝於向外求助,期望能達成獲勝最終目的,畢竟若差距實在太懸殊,是不可能靠著「外力」取勝的。
不過,在這次經典賽裡,出問題的不是韓國,反而是地主美國,高麗棒子反倒靠著旅外球員加持,加上團結一致的信心與決心,向世界證明,就算雅典奧運缺席未能參加,就算沒藉由任何「幫助」,韓國棒球毫無疑問已經成為世界強權,任誰都無法小看,任誰都不能輕忽。
自信的展現
雖然賽前被鈴木一朗誇下海口:「要讓對手知道,我們之間的棒球實力差距超過三十年以上。」雖然這發言並不是針對韓國,但長年在美國的朴贊浩馬上反擊,「日 本棒球比南韓早50年,當然有值得學習之處。」「我上場投球會特別注意第1棒打者。」強打好手崔熙燮則表明:「做為大聯盟球員,面對日本當然想贏。」
面對敵人的嗆聲,不但沒退縮,反而更激起強烈鬥志,這就是大韓民族的雄心與自信,靠著六名大聯盟投手助陣,外帶一名旅美、一名旅日棒子,監督金寅植率領史 上韓國隊最強陣容,搭配投手教練宣銅烈,仔細運籌帷幄,充分使用三十名可用之兵,即便是主砲金東柱首場比賽就受傷退場,硬是交出漂亮成績單。
在韓流颳起旋風的同時,也許有人會說他們運氣好,但六勝的表現會讓人相信只靠運氣嗎?當然不可能,充分的準備,將韓國帶向世界的頂峰,不管冠軍落誰家,他們已經向全世界說,「Oh! It's Korea!」
鏡頭轉回台灣
除了小輸韓國、痛宰大陸能稍微見人外,中華隊被日本提前結束的事實擺在眼前,明眼人都知道,被稱為亞洲三強的我們,就算王建民、曹錦輝、陳金鋒、彭政閔等 人通通歸隊,主力全部上場,大概只有把握不被KO,連戰勝的信心都沒有,賽前雖然也曾大聲叫囂,結果卻證實,和以往相同,那些都只是嚇唬他人、安慰自己而 已。
更要不得的是,中華職棒十七年開打日期竟然訂在3月18日,換句話說,只要中華隊晉級八強,就算三連敗完打包回家,已經是美國時間3月15日深夜,即便是 稍作休息,隔日馬上坐飛機趕回台灣,雖然勉強趕得上開幕戰,但球員想必早就已經精疲力竭,人仰馬翻,哪能夠帶給台灣球迷精彩的比賽。
雖然說知道實力不如人,但連一開始裝一下,展現一下氣魄的本領都沒有,只知道「如果打進八強,再重新排賽程」,有這樣的CPBL,哪裡還需要敵人?
棒球之神還是長眼睛
想盡辦法要奪得世界棒球經典冠軍的美國,在賽程、裁判安排上都能發覺幕後黑手的蹤跡,不過卻沒逃過棒球之神的法眼,就算靠著墨西哥痛擊加拿大闖進第二輪,就算韓國全勝讓美國再次掌握機會,但墨西哥決定抬頭挺胸走出球場,相比得失分還是讓美國還是摔下陣來。
台灣又何嘗不是如此,放水案都能在七年內發生兩次的聯盟,除了只知收割不知播種,坐收國際賽佳績的成果外,依舊冥頑不靈,還是欺壓球員、虐待球迷,從未替 台灣棒球著想,終究換到被日本羞辱的結果,俗話說「多行不義必自斃」,CPBL再不覺悟,連亞洲前三名都將不保,到那時候,我們唯一能期待的,就剩下純旅 外球員(搭配業餘)的中華隊吧!
繼陳金鋒之後,旅美投手黃俊中也於日前返台,準備正式加盟La new熊,雙方仍於合約細節協商討論當中,只是同樣的問題再度浮現,礙於中華職棒的「陋規」,黃俊中還是不能有簽約金,只能以高額獎金作為談判籌碼。
球員遠不及藝人但令人不解的是,為什麼不能再有簽約金呢? 難不成民法上有這樣的規定,一個人在同類型職業裡只能擁有一次簽約金嗎?顯然沒有,同樣在台灣,常可見到的影劇圈新聞,像『拖了近一年,蕭亞軒終於在告別 維京唱片后,看上華納強大的跨國實力與千萬元起跳的簽約金,正式宣布投入「天后宮」』、『和華納5年合約9月到期,花落誰家似乎定案囉!日前傳出她婉拒開 出上億簽約金的新力以及環球唱片,雖然還未正式簽約,不過孫燕姿還是選擇了舊「巢」華納。』、『推掉其他唱片公司8位數的「簽約金」,梁靜茹在記者會上跟 老東家滾石唱片又簽下一紙3年合約。』等,通通不是第一筆簽約金。
雖然不是每位藝人都領得到 多筆簽約金,但只要是大明星,受到歌迷喜愛擁戴,不論待在老東家或是喜新厭舊轉換跑道,都有第二筆、第三筆、甚至第N筆簽約金的可能,就算是小牌歌手,也 沒人在演藝生涯期間被「規定」只准領一次簽約金,也難怪台灣職棒在中華職棒的主政之下,所受到的重視遠不及其他娛樂事業,畢竟,光看「銀子」的誠意就差很 多。
MLB簽約金隨你領
難不成這是職棒圈的習慣嗎?並不是,看看王建民所發光發熱的美國職棒,他 的三壘手隊友,也是職棒界最高薪"A-Rod" Alex Rodriguez,當他還是選秀狀元時,於1993年8月31日與西雅圖水手簽下100萬美元簽約金,總值約150~190萬美元的大聯盟合約,成為自 由球員後,再於2000年12月12日和德州遊騎兵簽下十年2億5200萬美元的史上最貴合約,其中還包括1000萬簽約金美元,於2001~2005年 的3月1日和12月1日每期支付100萬美元。
至於1992年選秀第六順位的明星游擊手 Derek Jeter,職棒第一筆合約是以簽約金70萬美元的價碼同意穿上紐約洋基的直條紋球衣。成為自由球員後,則於2001年二月和洋基簽下10年1億8900 萬的天價合約,其中包括1600萬美元簽約金,分別於2001~2008年間,每年的1月30和6月30日領100萬美元。
其他當然還有數不清的例子,能證明職業選手,不僅僅是職棒球員,NBA、NFL、NHL、NPB、KBO都一樣,通通沒有簽約金的次數限制,和台灣的藝人相同,只要能交出好成績,論投手、野手、先發、後援,白花花的鈔票就會到手,簽約金也不會少給。
井底之CPBL
也許有人懷疑,「一生一次簽約金」的現象發生在球員跨國打職棒才發生,很抱歉,只有回到中華職棒,像從NPB(如曹竣揚、余文彬)或從MLB到CPBL的球員,才會受到如此不平等不人道的待遇。
讓 人玩味的是,這項限制在回到中華職棒才發生效用,離開中華職棒卻是自由自在海闊天空,像誠泰COBRAS的林英傑,當年在加入台灣大聯盟時,雖然沒領足原 本承諾該有的三百萬元簽約金,但也領到一百萬,可惜因為那魯灣公司解散所以餘額沒有下文(這點誠泰和那魯灣公司都該打三十大板。)
但當他加入日本職棒樂天金鷹隊時,簽約金5000萬日元、年薪2000萬日元,果然還也可以再領簽約金。假如他在日本成為王牌先發,之後要轉隊時,更大筆的簽約金勢必由球團雙手捧上,若能再往美國發展,要簽約金絕對不成問題。
跨國職棒會這樣?
其他不論從日職到美職、美職到日職,或從日職到美職再回到日職,或從美職到日職再回到美職,不管選手怎麼流通,完全沒有類似的規定,只要選手再次簽約,就有資格拿簽約金。
像 橫掃美日職棒的鈴木一朗,2000年和水手的合約總值達1400萬美元,其中包括簽約金500萬美元,2003年底再和水手簽約時,則是四年4400萬美 元的大約,當中帶有簽約金600萬美元。前年加盟軟體銀行鷹的三壘手Tony Batista,兩年1500萬美元的合約中有三分之一,也就是500萬美元為簽約金,他在赴日之前,還曾於2000年1月和巴爾的摩金鶯簽下四年 1600萬美元的合約,內含簽約金160萬美元。
至於新庄剛志,早年加盟日本職棒阪神虎時,就領過簽約金日幣3700萬元,2000年挑戰大聯盟,來到紐約大都會領美金30萬元的簽約金,回到日本改效力火腿時,又領一筆4000萬日元簽約金,哪有一生只領一次的陋習呢?
職棒圈真的有內規?
有 一點讓人好奇的是,「一生只領一次簽約金」這件事,真的明文寫在中華職棒內規當中嗎?有可能把這麼不合理的規則文字化嗎?還是另一種領隊會議「默契」,不 論是否有白紙黑字,還是看不見的球團「習慣」,老闆一定要在球場設備差、不准自由球員、沒有薪資仲裁、工會別想成立、賭博黑手橫行的情況下,還持續不停地 剝削球員嗎?
就此點而言,必須對La new熊表示失望,儘管他們願意出高價留住旅外選手,還有複數年合約的誠意,但對球員不合理的規範卻視而不見,並未挺身而出將此錯誤改正,完全以資方立場來判斷,這樣如何能把職棒帶到更高的層級呢,台灣的棒球怎麼才能向前走?
畢竟,只不過給予選手簽約金,並不是要求額外加薪,像陳金鋒的合約中,有部分的薪資應該也是從簽約金換算而來,這樣明智的作為,一定能得到廣大球迷的支持,何必要侷限在領隊會議那些冥頑不靈的舊思維裡呢?
答案已經出爐
簽 約時能有簽約金可以領,是再正確也不過的事,金額多寡並非關鍵,像松井稼頭央和紐約大都會簽約時,三年2010萬美元的大約裡面,簽約金只有少少的10萬 美元。至於日本巨砲松井秀喜,他2002年的合約三年2100萬美元,由於薪水高,當中只有額外150萬美元激勵獎金,完全沒有簽約金,剛續約的四年 5200萬美元合約中,也沒有簽約金。
更重要的是,簽約金不該侷限在各國職棒到處打拚的選 手,而是所有人在CPBL的選手都一體適用,每個人都有資格再領,而不是被套上「領過就不能再領」的框框,像是張泰山、謝佳賢、陽建福、潘威倫、林恩予 等,只要在球場上證明自己,就該有合適的待遇,該給的簽約金,就算兩次、三次、甚至五次、十次也不為過。
雖然這個論調已經是老生常談,看起來依舊像是狗吠火車,但筆者由衷的希望,這台即將邁向十七歲的火車頭,能夠早日覺悟,總不能老是靠旅外,想要實力提升,先從簡單能做的「二次簽約金」開始吧!心態改變,台灣的棒球才能起飛遨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