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8月 26, 2010

棒協下重手 真能保護年輕球員?

在驚傳中華IBAF青棒隊國手,就讀高二的球員林子偉可能以美金35萬元和紐約洋基簽約之後,儘管目前看來還不確定,但身為業餘棒壇龍頭的中華棒協即刻採取對應措施。

根據新聞報導,雖然高中未畢業球員簽職業合約已經有相關罰則,但棒協和教育部、體委會,決定對違規簽約球員加重處罰,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也同意爾後若有球員違反規定,在高中畢業前即與職棒球團簽約者,將不得再於學生棒球運動聯盟、中華職棒大聯盟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之賽事中擔任「球員及教練」。

會下令連教練都不能擔任這樣的重罰,是因為體委會指示台灣球員加入任何職棒球隊之前,取得高中文憑是「最基本門檻」,目的在於協助球員能夠具備更完整的生涯規劃。

乍看之下還滿有道理,畢竟棒球不容易當飯吃,並非每個人都是王建民、郭泓志,學生時期多讀點書能讓選手在離開球場後有更寬廣的求職路,但事實是這樣嗎?當然不是,誰不知道現在三級棒球選手留在教室的時間和正常學生有天壤之別,留在學校多念兩年書真能讓選手多學到幾個英文單字?這點得畫上很大的問號,而且「高中文憑」難道一定得在台灣讀完才算?

就算能唸到高中畢業,該上的課一堂也沒少,但讓選手最害怕的過度使用陰影並不會揮之而去,花蓮體中江忠城曾在十天內投432球,姜建銘只為了金龍旗四天 344球,高一能投150公里的鄭錡鴻畢業後只能偶爾超過140、陳禹勳高中念完就動Tommy John手術、增菘瑋加盟印地安人前單季167局,這些數不清的例子都是燃燒自己照亮「教練」或「球隊」,更別忘了林子偉的隊友郭俊麟(對荷蘭丟170 球)、羅國華(對加拿大投132球),只能期望他們身體能夠負荷,不要成為台灣棒球的砲灰。

試想,假如全面禁賽的規則合理,為什麼在2001年底,時才高一的羅錦龍投效科羅拉多洛磯之後,沒有訂立類似的罰則?而2006年9月林羿豪和2008年 7月李昱鴻甚至在國中畢業,高中都還沒就讀前就赴日加盟讀賣巨人,張耀文2008年6月、徐志維2009年7月也都在還沒念完高中前,分別投靠西雅圖水手和匹茲堡海盜,當時的體委會和棒協在做什麼?

因為若只是業餘或高中禁賽,職業球員本來就不能參加,所以禁止與否無傷大雅,但若是職業比賽,多少牽涉到工作權的問題,球員只是往外發展,就像生命找尋出路、出國唸書一樣,並非放棄學業,況且出國也會將高中、大學念完,得因此賠上棒球生涯不太合理,假如還加上退役後連教練都不能擔任,在台灣打棒球還得承擔這麼大的「義務」與「責任」,想必以後更沒有爸媽會讓小孩打棒球。

此外,真要實施也會面臨很大的困難,當初郭泓志離隊棒協也是宣布禁賽,不准代表國家隊,但只要闖出名號,只要實力夠,到最後還是代表中華隊出征,還拿下杜哈亞運金牌,就算回國職業球團也不可能將金雞母放棄。

有趣的是,年初體委會信誓旦旦和教育部協商說涉賭球員不得擔任球員、教練,但涉賭球員「服務」教棒球的消息時有所聞,也沒看到體委會出面制止,難不成打假球和高中沒畢業出國打職棒等罪?

很明顯地,關於高中沒畢業就可能被國外球團挖角的事件,棒協和體委會完全本末倒置,不去思索到底為什麼年輕選手陸續往外走的現象會持續不斷,反而希望藉由加重罰則嚇阻小球員,卻沒想到台灣棒球環境多年來的問題一直不解決,在學生階段過於重視冠軍而非教育,演變到職棒涉賭事件沒人擔保不會再次發生,就算三級棒球再稱霸世界又如何?誰會因此相信台灣棒球就是世界第一?

棒協、體委會該怎麼做,其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持續前進,拿世界少棒聯盟針對教練的指導守則開始,請教導球員贏家有兩種,一種是靠著得得分比別人多,失分比別人少的比賽型贏家,另一種是生活上的勝利,從棒球中知道要努力、從比賽中學習到對手的優缺點,千萬別為了幾場比賽而輸掉人生,這樣,台灣棒球的未來才有可能。

本文原載於【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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