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仲裁金額交換的日子越來越接近,在眾人關心王建民本季薪水的同時,目前看起來簽複數年合約的機會越來越低,雖然日前有媒體報導經紀公司CSMG可能開價四百萬美金,但隨即遭到否認,此時有個問題浮現,假如真的得走上薪資仲裁(salary arbitration),王建民得開價多少才合理?
仲裁時間表
王建民之所以能夠薪資仲裁,別忘記1990年工會爭取到的超級二年級生(super two)制度,這是指滿兩年卻不到三年的球員,前一季登錄至少86天,且總登錄天數在滿兩年未滿三年的球員裡排名前百分之十七,而super two實施十多年來,界線大約在兩年128到153天,而登錄年資達兩年159天的建仔,因此具備資格申請薪資仲裁。
根據大聯盟重要日程(MLB Important Dates),1月5到15日是申請薪資仲裁的時間(Salary arbitration filing period),到1月18日中午十二點前,洋基將向大聯盟勞資關係部(MLB Labor Relations Department)提出金額,再於下午由經紀公司透過球員工會提供球員要求的價碼,和資方交換薪資仲裁金額(Exchange of salary arbitration figures)。
若持續協商的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,兩造將於2月1至20日之間找一天安排薪資仲裁聽證會(Salary arbitration hearings),由勞資雙方同意的三位仲裁員,從洋基開出的條件或是經紀公司開出的價碼裡二選一,表決出王建民2008年的薪水。
仲裁基準為何?
當球團和經紀公司薪資走上談判桌時,依據集體勞資協議,將參考:上一季球員對球隊貢獻的質量(包括但不限於球員的整體表現、特殊的領導素質與公眾吸引力)、球員生涯貢獻的穩定度與時間長短、球員過去薪水的紀錄、全大聯盟薪水相對比較、球員身體或精神上的缺點、球隊最近的表現紀錄,包括但不限於聯盟戰績和觀眾人數,作為受民眾歡迎程度的指標。
至於以下的條件,如球員和球隊的財務狀況、媒體評論、證明、任何與球員或球隊表現相關的文件,除非是被認可的球員年度獎項、在薪資仲裁前球員球隊所開的價碼、雙方代表與律師的花費成本、其他運動或職業的薪資等應該不予受理。
而在薪資比較部分,集體勞資協議也提到,球員將與他年資相仿的選手比較,像王建民只能和滿三年或super two的球員相比,並不能和年資滿四年甚至FA的球員相提並論,而勞方則可於仲裁委員會前提出選手的「特殊貢獻」來支持自己所開出的價碼。
該開價多少?
換句話說,身處勞方的經紀公司,將盡可能地替建仔說好話,而洋基則會挑阿民的小毛病,像是曾經受傷或去年季後賽沒投好來立論,至於仲裁委員會還能參考的資料,包括過去第一次具備仲裁資格的先發投手薪資,底下就來一探近年來首次具備薪資仲裁投手的年薪與當時的成績。
在這當中,很明顯地Ben Sheets(2004)、Aaron Harang(2006)和Jeremy Bonderman(2006)當時所展現出來的成績遠遜於王建民,而三人的年薪大約在240萬左右,而John Lackey(2006)、Brett Myers(2006)與Chris Capuano(2007)則因為出賽數較多或整體表現較佳,比Sheets等人稍微高一等級,但還是略輸給阿民,薪水則可以上調至325~376萬。
至於Dontrelle Willis(2006)、Carlos Zambrano(2005)和Roy Oswalt(2004)三大強投,其中Willis和Oswalt為super two,成績也高人一等,薪資從2004年Oswalt的325萬直線上漲2006年Willis的435萬,王建民雖然沒辦法完全和這三人比擬,但別忘記阿民是在美國聯盟,困難度本來就比國聯還高,扣掉指定打擊的影響幾乎就能扯平。
從435萬起跳
在這三大投手中,以435萬創下首度薪資仲裁先發投手紀錄的Willis,儘管年資比王建民少16天,但勝場數和阿民相同,防禦率、WHIP都優於建仔,且局數多、三振多,還拿過拿過新人王,兩次入選明星賽(2003、2005)、賽揚獎第二、MVP(2003、2005)兩度得票,拿他作為指標在合適不過。
雖說Willis成績上佔優勢,但別忘記,建仔除了場內替洋基打拼,幫助洋基在低潮時穩住陣腳持續挺進季後賽外,場外替洋基的加持可是有目共睹,尤其在台灣市場的開拓居功厥偉,而Willis的高薪是兩年前的事,大聯盟近年來景氣佳,市場價值持續往上攀升,更何況,薪資仲裁時經紀公司本來就應當往上設立標準,而非故步自封、自我設限,因此,不論怎麼比較,王建民起碼該以435萬為基準,並往上找尋新極限。
至於仲裁價碼為何,王建民能拿多少薪水,就得看經紀公司的能耐了。
本文原載於【聯合新聞網】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